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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1:
调整进出口税率建议表
填报单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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填报人: 联系电话:
单位名称(公章)
年 月 日
附件2:
调整进出口建议附列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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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进出口成本测算表中,上栏按现行税率测算,下栏按要求调整的税率测算。
附件3 :
关于税率调整建议的编报说明
各企业报送有关税率调整建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:
一、联系方式
调整建议表中必须标明提出调整建议的企业名称、具体联系人、经办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(包括电话、传真和电子邮件地址等),以便联系。
二、拟调整商品的中英文标准名称
名称必须是标准、规范的技术用语,而非一般的俗称、俗名等,标准中的中文名称中不能含有英文注释或英文缩略词。
三、商品的简要描述
原材料类商品应主要包括构成商品的主要化学成分、化学结构和外部形状;设备类商品应包括必要的技术参数、型号规格、结构、功能、用途及工作原理示意图等。其中,对于多功能、多用途的商品,应重点介绍其关键用途和功能,由于商品结构是确定其用途和工作原理的主要依据,因此,必须对其进行详尽的说明。
四、商品的贸易数据
属调整税目范围内的建议应包括年度进出口数量和金额;属调整税率范围的建议应包括国内产量、国内市场需求量、国内市场价格和生产成本等市场供需情况以及到(离)岸价格、关税、增值税和进(出)口主要成本费用等成本测算数据等。
具体填报格式相见附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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